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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政策和征管重点进行调整,有十多张申报表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调整。按照研发方式归集,考虑了委托研发和其他研发方式在费用归集和扣除比例的不同;费用归集的口径和《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)保持一致,便于操作和填写。
另一方面作了加法,就是针对纳税人提交申报表数据的质量,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主要体现在:
?修改调整面虽广,但是申报表体系没有实质性调整。
主表未作大改动,所得税的整体计算思路没有改变;新版申报表仍然是主表、一级附表、二级附表和三级附表的四层架构体系。
?紧随新政策实施,让新政策“有表可放”。配合2014年以来,甚至是2017年新出台政策的业务填报,更新及时。
?结构性调整充分体现了“放管服”理念,既减轻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工作量,又细化部分项目内容,加强了对重点业务的税收管理。
?修订和完善旧版个别表式的不合理之处,申报表的逻辑更加清晰严密。